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博大冲突事件(2)

馬大華文學會置疑報告認為博大涉包庇涉案學生
推薦給朋友 列印updated:2006-08-21 20:53:18 MYT

吉隆坡訊)馬來亞大學華文學會認為博大校方有包庇涉案學生之嫌,並置疑調查報告的公正性及公信力。該華文學會文告針對博大校方公佈的“學生滋擾鬧事”的調查結果作出評論時說,當一所文明的學府內發生了一起不文明的野蠻事件後,博大校方竟表示無意懲戒被指“滋擾及欺負同學”的博大學生代表理事會成員,更無意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難免讓人覺得此舉確有包庇犯錯者的嫌疑。該學會在文告中指出,雖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賞罰必須分明,以避免犯錯者因逃過懲戒而不思進取,重蹈覆轍。學生須為行為負責“我們並不要求博大校方嚴厲懲罰涉案同學,但該群同學已是成年的大學生,有必要為自身如同流氓的行為負起責任,而博大校方也有義務讓涉案同學瞭解自己犯下的錯誤。”
它表示,博大校方如此縱容涉案同學,就等於是認同了流氓文化的存在!它指出,錄影片斷是個重要的證據,但是博大校長卻無視錄音片段的存在,並聲稱此攝像反映的狀況取決於主觀詮釋,而校方掌控的證據卻是全面的。“錄影片斷顯示了涉案學生如同流氓的行徑,大眾有目共睹,但博大校方一再強調他們不是在吼叫,而是在唱宿舍歌,如此的調查方式及結果我們無法苟同。”

此外,它表示,調查報告顛倒周小芳同學的供證,周同學雖聲稱當時是有人從背後搶她的相機,從而導致她跌到,相機也因而摔壞,但是博大校方卻聲明她在供詞內提及她是自己摔倒的。“如此缺乏公正性、公信力及說服力的調查報告何以服眾?”若博大校方仍堅持此次調查報告時公正及全面的,馬大華文學會呼吁博大校方就該儘快向社會大眾公佈調查報告的內容。
(星洲日報‧20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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